# 加密貨幣行業的法律風險:近年典型案例剖析加密貨幣行業一直充滿法律風險,既需防範鏈上安全威脅,更要警惕現實世界的法律風險。尤其對年輕羣體而言,發幣、場外交易、操縱流動性池等行爲背後的刑事風險邊界認知往往模糊。本文將梳理近年國內典型涉幣司法案例,剖析關鍵法律風險點,以提升行業從業者的風險防範意識。## 罪名一:非法經營罪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,四川樂山中院審理了一起利用USDT非法買賣外匯案。2020至2021年間,萬某園等人通過"人民幣-USDT-美元"方式非法交易外匯,涉案金額超2.34億元。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經營罪,主犯萬某園被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114萬元罰金。另有兩起類似案件:1. 2022年12月,大埔縣法院對一起現金買賣虛擬貨幣案作出宣判,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陳某8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2萬元罰金。2. 三名"95後"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"生意",短短數月完成650餘次交易,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。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爲外匯處理和交易提供了便利,但也存在法律風險。國內外匯管制條例對個人每年換匯額度有嚴格限制,通過加密貨幣規避管制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。## 罪名二:洗錢罪2024年7月,江蘇溧陽市法院對一起虛擬貨幣洗錢案作出判決。一名化名小吳的待業男子因參與虛擬貨幣洗錢活動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1年,並處2000元罰金。小吳通過社交軟件接觸"洗錢公司",在交易平台購買U幣,然後通過APP轉移和出售,從中賺取差價。其銀行帳戶總流水13筆,共計2.5萬餘元,個人非法獲利5000餘元。洗錢是加密貨幣行業的高頻罪名之一。無論國內還是海外,無論規模大小、涉案人員背景,都存在一定的洗錢風險。尤其是個人通過自己的銀行卡幫助境內外非法公司進行資金轉移,極易構成相關罪名。## 罪名三:詐騙罪一名00後大學生楊啓超在某公鏈上發行"土狗幣"BFF,因撤回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5萬USDT,被河南南陽高新區法院一審認定詐騙罪,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3萬元罰金。2024年5月20日,該案在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。楊啓超的辯護律師爲其做無罪辯護,認爲被告人和報案人都是資深玩家,對炒作虛擬幣風險有明確認知。此外,平台允許隨時添加或撤回流動性,被告人行爲不違反平台規則。該案提醒用戶,即使是發行代幣並撤回流動性的行爲,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且能鎖定具體發幣人的情況下,也可能構成詐騙罪。必須遵守國內法律法規,不要參與非法發幣活動。## 罪名四: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2024年11月,雲南省檢察院公布一起虛擬貨幣傳銷案。10名被告人以"區塊鏈""虛擬貨幣"爲噱頭,設置5個資金池,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,誘騙羣衆加入並完成任務獲得收益,形成5個返利層級。涉案金額高達2.1億餘元。法院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10名被告人2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。同年9月,湖北鍾祥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類似案件中,三名主犯以投資虛擬幣爲名組建傳銷組織,發展會員1萬餘人,最高層級達17層,涉案金額5700餘萬元。三人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,並處35萬元罰金。加密貨幣常被用作傳銷的包裝手段,這也是許多人"談幣色變"的原因之一。上述兩起案件中,傳銷層級和涉案金額都遠超法律限制,因此被列爲典型大案。## 罪名五: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2021年3月,河南鹿邑縣檢察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比特幣"跑分"的案件。7名犯罪嫌疑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"跑分",涉案金額超900萬元。雖然個人獲利最多僅8500元,最少500元,但7人均被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最高4年有期徒刑,並處最高1萬元罰金。2022年3月,杭州西湖區檢察院審理了一起爲虛擬幣"殺豬盤"洗錢的案件。一對夫妻用自己的虛擬幣帳戶爲上遊犯罪洗錢1500餘萬元,最終分別被判處3年10個月和3年有期徒刑(後者緩刑3年),並處罰金。2023年8月,福州馬尾區檢察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陳某僅獲利147.1元,卻因協助他人洗錢近10萬元而被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1年,並處5000元罰金。這些案例表明,無論是從事"跑分"類佣金活動還是協助他人洗錢,即使個人獲利很少,也可能面臨嚴厲處罰,希望大家引以爲戒。## 罪名六: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2023年10月,廣州海珠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木馬病毒盜取虛擬貨幣的案件。五名被告人搭建虛假跑分網站,在連結中植入木馬,誘騙受害者點擊後遠程操控電腦盜取虛擬貨幣。五人共盜得3000枚USDT,價值1.8萬元。最終五人因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被判處6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3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罰金。2024年6月,上海徐匯區檢察院審理了一起網安企業員工竊取他人虛擬幣案。三名被告人利用網站漏洞獲取權限,通過內網滲透等方式控制服務器,並構建虛假指令轉移受害人虛擬幣。三人共獲利250餘萬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多地法院已將加密貨幣認定爲個人資產。因此,通過非法手段盜取加密貨幣不僅可能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,還可能被認定爲盜竊罪或搶劫罪。例如,北京多家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均認定,雖然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地位,但作爲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,可以成爲財產犯罪的對象。
加密貨幣行業六大法律風險:典型案例深度剖析
加密貨幣行業的法律風險:近年典型案例剖析
加密貨幣行業一直充滿法律風險,既需防範鏈上安全威脅,更要警惕現實世界的法律風險。尤其對年輕羣體而言,發幣、場外交易、操縱流動性池等行爲背後的刑事風險邊界認知往往模糊。
本文將梳理近年國內典型涉幣司法案例,剖析關鍵法律風險點,以提升行業從業者的風險防範意識。
罪名一:非法經營罪
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,四川樂山中院審理了一起利用USDT非法買賣外匯案。2020至2021年間,萬某園等人通過"人民幣-USDT-美元"方式非法交易外匯,涉案金額超2.34億元。法院認定其構成非法經營罪,主犯萬某園被判處1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114萬元罰金。
另有兩起類似案件:
2022年12月,大埔縣法院對一起現金買賣虛擬貨幣案作出宣判,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陳某8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2萬元罰金。
三名"95後"以虛擬貨幣交易爲媒介從事買賣外匯"生意",短短數月完成650餘次交易,兌換外匯近3000萬元。最終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罰金。
加密貨幣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爲外匯處理和交易提供了便利,但也存在法律風險。國內外匯管制條例對個人每年換匯額度有嚴格限制,通過加密貨幣規避管制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。
罪名二:洗錢罪
2024年7月,江蘇溧陽市法院對一起虛擬貨幣洗錢案作出判決。一名化名小吳的待業男子因參與虛擬貨幣洗錢活動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1年,並處2000元罰金。
小吳通過社交軟件接觸"洗錢公司",在交易平台購買U幣,然後通過APP轉移和出售,從中賺取差價。其銀行帳戶總流水13筆,共計2.5萬餘元,個人非法獲利5000餘元。
洗錢是加密貨幣行業的高頻罪名之一。無論國內還是海外,無論規模大小、涉案人員背景,都存在一定的洗錢風險。尤其是個人通過自己的銀行卡幫助境內外非法公司進行資金轉移,極易構成相關罪名。
罪名三:詐騙罪
一名00後大學生楊啓超在某公鏈上發行"土狗幣"BFF,因撤回流動性導致他人損失5萬USDT,被河南南陽高新區法院一審認定詐騙罪,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,並處3萬元罰金。
2024年5月20日,該案在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。楊啓超的辯護律師爲其做無罪辯護,認爲被告人和報案人都是資深玩家,對炒作虛擬幣風險有明確認知。此外,平台允許隨時添加或撤回流動性,被告人行爲不違反平台規則。
該案提醒用戶,即使是發行代幣並撤回流動性的行爲,在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且能鎖定具體發幣人的情況下,也可能構成詐騙罪。必須遵守國內法律法規,不要參與非法發幣活動。
罪名四: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
2024年11月,雲南省檢察院公布一起虛擬貨幣傳銷案。10名被告人以"區塊鏈""虛擬貨幣"爲噱頭,設置5個資金池,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,誘騙羣衆加入並完成任務獲得收益,形成5個返利層級。涉案金額高達2.1億餘元。
法院以組織、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10名被告人2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。
同年9月,湖北鍾祥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類似案件中,三名主犯以投資虛擬幣爲名組建傳銷組織,發展會員1萬餘人,最高層級達17層,涉案金額5700餘萬元。三人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,並處35萬元罰金。
加密貨幣常被用作傳銷的包裝手段,這也是許多人"談幣色變"的原因之一。上述兩起案件中,傳銷層級和涉案金額都遠超法律限制,因此被列爲典型大案。
罪名五: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
2021年3月,河南鹿邑縣檢察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比特幣"跑分"的案件。7名犯罪嫌疑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"跑分",涉案金額超900萬元。雖然個人獲利最多僅8500元,最少500元,但7人均被以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最高4年有期徒刑,並處最高1萬元罰金。
2022年3月,杭州西湖區檢察院審理了一起爲虛擬幣"殺豬盤"洗錢的案件。一對夫妻用自己的虛擬幣帳戶爲上遊犯罪洗錢1500餘萬元,最終分別被判處3年10個月和3年有期徒刑(後者緩刑3年),並處罰金。
2023年8月,福州馬尾區檢察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陳某僅獲利147.1元,卻因協助他人洗錢近10萬元而被判處9個月有期徒刑,緩刑1年,並處5000元罰金。
這些案例表明,無論是從事"跑分"類佣金活動還是協助他人洗錢,即使個人獲利很少,也可能面臨嚴厲處罰,希望大家引以爲戒。
罪名六: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
2023年10月,廣州海珠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木馬病毒盜取虛擬貨幣的案件。五名被告人搭建虛假跑分網站,在連結中植入木馬,誘騙受害者點擊後遠程操控電腦盜取虛擬貨幣。五人共盜得3000枚USDT,價值1.8萬元。最終五人因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被判處6個月到2年不等有期徒刑,並處3000元至12000元不等罰金。
2024年6月,上海徐匯區檢察院審理了一起網安企業員工竊取他人虛擬幣案。三名被告人利用網站漏洞獲取權限,通過內網滲透等方式控制服務器,並構建虛假指令轉移受害人虛擬幣。三人共獲利250餘萬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多地法院已將加密貨幣認定爲個人資產。因此,通過非法手段盜取加密貨幣不僅可能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罪,還可能被認定爲盜竊罪或搶劫罪。
例如,北京多家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均認定,雖然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地位,但作爲虛擬財產應受法律保護,可以成爲財產犯罪的對象。